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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会有什么后果?

时间: 2020-04-04 11:41 点击:

截止2020年4月3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功能已经在全国陆续开通,目前国内大部分省市已经可以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开通后,相信大家一定有挺多问题。而这两个问题是很多纳税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了:每个人都需要进行汇算吗?未按规定办理汇算有什么后果?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每个人都需要进行汇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两种情形: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小编为各位网友准备了一张对照图,大家可以对号入座: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什么后果?

二、未按规定办理汇算有什么后果

(1)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