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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时间: 2020-04-28 14:14 点击: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1.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期限不足1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2.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例】4年1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为 3年。2017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250 000元(未扣除含承包人工资报酬),按合同 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缴承包费30 000元。请计算该承包人2017年应納个人所得税税额。

(1) 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缴费用-每月必要费用扣減合计= 250 000 -30 000 -3 500 x 12 = 178 000 (元)

(2) 该承包人2017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78 000 x35%-14 750=47 5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