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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时间: 2020-03-27 11:15 点击:

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既有工资、薪金性质,又含生产、经营性质,但考虑到个人按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到的是经营利润,涉及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扣除所得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5000元,实际减除的是相当于个人的生计及其他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5000元

个人在承租、承包经营期间,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凡承租经营后,未改变被租企业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纳税义务人"。即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才按个人承包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李2020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0000元。此外,张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3000元。计算张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3000)-12×5000=16000(元)

(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0×5%-0=800(元)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50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李于2020年5月1日起,承包一个单位的门市部,经营期限5个月后,取得经营收入总额200000元,准许扣除的与经营收入相关的支出总额100000元。计算该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

(1)承包经营所得 = 200000 - 100000 = 100000(元)

(2)承包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0 - 5000 x 5 = 75000(元)

(3)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75000 x 10% - 1500 = 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