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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属于“偶然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

时间: 2022-02-15 12:39 点击:

中奖了,怎么区分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还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案例一

单位举办中秋聚会,职工中奖笔记本电脑1台,属于“偶然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

答复:并入当期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总结: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二

参加朋友公司的一场员工聚会,现场有个抽奖环节,幸运的是我中奖一台价值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是按照“偶然所得”还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

答复:按照“偶然所得”扣缴20%的个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