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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稿酬所得怎么交税?

时间: 2020-07-10 10:38 点击:

2019年1月1日起,稿酬所得的缴纳方式有小幅度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并入属于综合所得,适用新税率表。

现在缴纳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需要分为预扣预缴与年度汇算清缴,两者计算方式完全不同,有必要着重说明。

假设某作家稿酬24万元一个月,社会调查费用8万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

应纳税额=240000×(1-20%)×70%×20%=2688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文件说明,稿酬所得应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若所得收入每次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并且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适用20%税率。

可以看出,新个税法后,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仍沿用之前的计算方式预扣预缴。这里需要说明一点,作家所花费的成本费用如社会调查费用,是无法进行实际扣除的,稿酬成本默认为20%。

上述为每次或同一个连续项目产生的稿酬收入所需要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而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完全不同,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清缴(实际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240000×(1-20%)×70%-60000=74400(元)

应纳税额=74400×10%-2520=492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说明,稿酬所得归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3%-45%。

而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的收入额为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且收入额减按70%计算。也就是上述的“240000×(1-20%)×70%”。

将收入额减去费用六万元与其他扣除之后,再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进行相应计算。

这里需要额外说明,题中假设24万元为一年收入,且没有其余专项扣除,读者可按实际情况进行替换。

值得一提的是,许多人会将每次或每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月度税率表计算,这是不对的,只有非居民个人(也可以理解为外国人)才可以这样计算。

税务筹划:

那么,假设作家一年取得稿酬200万,应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呢?

这里建议作家直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但需要在能核定征收的地方设立,以个人独资企业方式承接业务。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5%-35%税率,核定征收后,最高税率仅为3.5%。当然,既然是企业,就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

故,税务筹划后应纳税额=200万×(3.5%+3%)=13(万)

筹划前应纳税额=【200万×(1-20%)×70%-6万】×45%-181920=29(万)

节税=29万-13万=16(万),节税幅度可达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