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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和案例

时间: 2021-07-26 13:22 点击:

一、个税计算方法

对纳税人的财产租赁所得,实行定额和定率两种费用扣除方法。 

1.定额扣除:  

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费用扣除额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定率扣除: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扣除费用扣除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二、注意事项

(1)租赁中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允许扣除;

(2)出租财产的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以800元为限,一次未扣完下次继续扣除;

(3)个人按照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营改增相关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四、案例讲解

老王于2020年1月将其自有的房屋出租出去作经营场所,租期1年。出租价格为每月2500元,一年下来共计30000元。请问老王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

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老王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1)每月应纳税额=(2500-800)×10%=170(元) 

(2)全年应纳税额=170×12=2040(元)